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15-12-07浏览次数:216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断推进校务公开,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理工学院信访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负责接待。

第二条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本校教职工。

第三条校领导接待日在每学期的第二周至期末考试前一周的时间内安排,接待时间为每周三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第四条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地点在当日接待校领导本人的办公室。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安排,每学期第一周公布本学期校领导接待安排表。并于每周一通过校园网在学校一周工作安排上公布该周接待日接待校领导名单、地点。

第六条为使接待工作具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校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制。来访者应提前两天到校长办公室预约登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校长办公室,由其转交参加接待的校领导。无预约来访者一般不予安排接待。对以来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并经劝告无效者,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校领导在其接待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委托其他校领导负责接待。确需延期或取消的,由校长办公室提前告示。

第八条凡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九条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第十条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在《校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自接到学校办公室《接待日督办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办公室反馈给来访者。

第十二条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接待当日校领导可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归档和督办工作。

第十四条协助校领导接待的校长办公室人员及陪同接待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